危險品標籤及操作標籤
空 / 海運危險品標籤,操作標籤--
危險物品就是對健康、安全、財產與環境會造成危害的物質或物品;或是 DGR 中的危險物品表所列舉的物質或物品;或是根據 DGR 屬於危險物品分類標準的物質或物品。聯合國編號是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委員會制定之“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”中對每一種常用之危險貨物和物品所用的編號。
(一)國內相關法規
為使空運危險物品能安全地運送,並為使危險物品空運作業能符合國際規範,民航局訂定「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」,依據「民用航空法」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條文規定,明定危險物品識別之相關規定,及非經有關國家豁免否則禁止空運之危險物品,於 97 年 2 月 25 日公佈施行, 並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修訂。
(二)國際相關法規
危險品運輸時貨主或託運人(SHIPPER)、航空公司(OPERATOR)及航空相關業者之責任,請詳見「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」、國際民航組織(ICAO)「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送技術規範」,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「危險物品處理規則- DGR」及國際海事組織的海上安全委員會(MSC)「國際危險貨物規則 - IMDG」。
- 空運部分則依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八號附約「危險物品空中安全運輸」、國際民航組織(ICAO)「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送技術規範」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「危險物品處理規則 - DGR」規定所擬。
- 海運部分是由國際海事組織的海上安全委員會(MSC) 所制定「國際危險貨物規則 - IMDG」是依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1973/1978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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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3-3212151
第一類 爆炸物品
第二類 易燃氣體,非易燃、非毒性氣體,毒性氣體
第三類 易燃液體
第四類 易燃固體,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
第五類 氧化物,有機過氧化物
第六類 毒性物質,傳染性物質
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
第八類 腐蝕性物質
第九類 其他危險物品